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
四湖鄉立圖書館
- 資料來源:四湖鄉立圖書館
- 日期:2021/04/08
一、 借閱證申請資格及應備證件如下:
(1)十二歲以上民眾得檢具國民身分證、有效駕照或戶口名簿申請;外籍人士、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憑護照、居留證或旅行證申請。
(2)未滿十二歲孩童得由家長或監護人檢具身分證及幼童戶口名簿得證明親屬關係者代為辦理借閱證。
(3)借閱證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辦理掛失登記,並自辦理掛失登記後滿7日,由本館辦理補發。如因未辦理掛失致生冒用情事者,應由遺失借閱證之本人自負相關賠償責任。借閱證補發,並以一年補發一次為限。
二、 閱覽服務規則:
(1)個人證(一般讀者)最多得借閱圖書資料15冊、過期期刊3冊,前二者合計不得逾15冊。圖書資料每冊借期30日,得於到期日前5日上網續借,續借一次延長10日;過期期刊每冊借期15日,得於到期日前5日上網續借,續借一次延長5日,並以續借一次為限。
(2)新到圖書展示期間,每人最多得借閱3冊,每冊借期15日,不得續借。
(3)視聽資料每人最多得借3片,每片借期15日;得於到期日前5日上網續借,續借一次延長5日,並以續借一次為限。
(4)圖書視聽資料如未辦理上網續借者,不得辦理當日還書,當日借閱。
(5)配合館際合作及資源共享,提供書刊通閱服務,其服務費收取標準依雲林縣公共圖書館相關規定辦理。(現行2022年規定為借閱每本10元,通閱歸還不計費)。
(6)讀者借閱圖書視聽資料逾一日未歸還者,停止借閱權利一日。逾期未歸還情形經雲林縣公共圖書館系統以電子郵件、本館服務人員以電話及書面郵寄通知單屢次通知,仍未歸還者,自應歸還之日起算,按逾期天數計算停止借閱權利,二件(冊)以上逾期歸還者,累計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