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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

崙背鄉立圖書館

  • 資料來源:崙背鄉立圖書館
  • 日期:2021/04/08

一、 借閱證申請:
(1)中華民國國民持國民身分證、駕照(以上限正本)親自辦理;未滿12歲之兒童,得持戶口名簿正本由家長或法定監護人檢具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代為辦理。
(2)外籍人士、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憑護照、居留證或旅行證申請。
(3)借閱證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登記後,由本館辦理補發。若因未掛失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賠償責任。
二、 借閱規則:
(1)每人限借30冊(含雜誌…等)。
(2)每次借期以30天為限(雜誌借期15天),於借閱到期日前5日得予上網續借,借期30天則予續借10天、借期15天則予續借5天。續借以一次為限。
(3)逾期未還者,每逾1日停借1天,依此類推。
三、 書籍污損遺失賠償辦法:
(1)借閱資料時請善盡保管責任,如有遺失或毀損、圈點、評註或缺頁等情事,請自購同樣或較新版本之圖書或視聽資料賠償。
(2)閱人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時,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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