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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

東勢鄉立圖書館

  • 資料來源:東勢鄉立圖書館
  • 日期:2021/04/08

一、 借閱證申請:
(1)0歲以上之民眾可憑本人身分證、有效期限內駕照或戶口名簿辦理,外籍人士、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憑護照、居留證或旅行證申請,並填寫借閱證申請表,核對無誤後當場發證。
(2)申請借閱證須於本館開放時間內親自到館辦理。十二歲以下之兒童得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檢具雙方證件代為辦理。
二、 借閱規則:
(1)借閱証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登記二星期後,由本館辦理補發。若因未掛失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賠償責任。
(2)本館與文化局及各鄉鎮圖書館連線,一卡通用,不可重複辦證,本證永遠有效,請妥為保存。
(3)逾期未還者,逾期1天,停借1天;逾期2天,停借2天,以此類推。
(4)書籍遺失或毀損嚴重,請購買相同或同等值最新版之書籍歸還。
(5)圖書借閱上限為15冊,借期30天;新書及過期期刊借期15天。於借閱到期日前5日得予上網續借,借期30天則予續借10天、借期15天則予續借5天。續借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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