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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

大埤鄉立圖書館

  • 資料來源:大埤鄉立圖書館
  • 日期:2021/04/08

一、 借閱證申請:
(1)申請借閱證請持下列證件至本館流通櫃台辦理:
1.本國國民應憑國民身份證、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擇一證件正本申請;12歲以下幼童得由其家長或監護人持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有效之戶籍謄本辦理。
2.外籍人士、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憑護照、居留證或旅行證申請。
3.「雲林縣政府文化公共圖書館借閱證申請表(大埤鄉立圖書館)」乙份,請詳實填妥。
(2)申請借閱證以親自辦理為原則,如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得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暨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代理人辦理;惟持雙方證件正本,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書。
(3)網路辦證可自行至雲林縣公共圖書館http://library.ylccb.gov.tw/registration.jsp填寫個人資料後,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限無身份證之小孩)至服務台,核對無誤當場發證。
(4)持證者基本資料如有變更,請到館更正。借閱證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登記後,由本館辦理補發。
(5)本借閱證永久有效,請持證人應妥為保存,並不得轉借他人使用。若因未掛失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賠償責任。如轉借他人使用或遺失未到館辦理註銷,致被冒用情事,所生損害由原持證人負責。
二、 借閱規則:
(1)讀者應憑「雲林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由本人親自辦理借書手續,惟相關借閱證件轉借他人使用,一切損害由原持證人負責賠償。
(2)借閱人應親自檢閱資料,遇有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者,得向工作人員聲明。
(3)每人最多可借閱30冊(件)為限,含期刊3冊,一般圖書借期30天,過期期刊借期15天(每人至多可借閱3冊)。
(4)借閱到期日前5日得予上網續借,借期30天者其則予續借10天、借期15天則予續借5天。續借以一次為限。
(5)借閱圖書等資料逾期未歸還者,每冊逾期1日以停借1日計,以此類推。
(6)書籍遺失或毀損嚴重,應購置原圖書資料賠償;如無法購得,應以內容相同、性質類同且價值相當,經本館認可者賠償。套書部份或附件遺失視同整套賠償。
(7)下列資料不得使用還書箱自行還書,否則應負損壞賠償責任 :
1.圖書附件、光碟片、磁片…等易損毀圖書資料。
2.污損、受潮之圖書或無法投入之大型圖書。
3.私人書籍等非本館圖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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