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借閱證申請:(1)民眾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至圖書館櫃檯辦理借閱證。二、 借閱規則:(1)圖書證借閱冊數上限為30冊,期限一個月,雜誌期刊借閱期限為兩週。於借閱到期日前5日得予上網續借,借期30天則予續借10天、借期15天則予續借5天。續借以一次為限。(2)逾期未還者,須還清書籍且待限借期限結束後方得再辦理借閱。(3)書籍遺失或毀損嚴重,請購買相同或同等值最新版之書籍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