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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

北港鎮立圖書館

  • 資料來源:北港鎮立圖書館
  • 日期:2021/04/08

一、 借閱證申請:
(1)凡居住本縣之居民,或在本縣轄區內就學、就業者,得向本館申請借閱證。
(2)申請借閱證須憑本人身分證(或戶口名簿)辦理,小朋友可由父母憑戶口名簿代為辦證。
(3)填寫借閱證申請表,核對無誤後當場發證。
(4)本館與縣內各館連線一卡通用,不得重複辦理借閱證。
(5)借閱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借)他人使用。
(6)借閱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登記掛失,而自報失之日起二星期後,方可申請補發新證。
二、 借閱規則:
(1)本館與縣內鄉鎮公共圖書館連線(1卡通用),但借還圖書須在同一所圖書館。讀者如在縣內任一連線館違規停借,則在其他連線館視同違規,不得再借閱圖書。
(2)圖書借閱上限為30冊,借期30天;逾期未還者,逾期1天停借1天,逾期2天停借2天,以此類推;過期期刊借期15天,於借閱到期日前5日得予上網續借,借期30天則予續借10天、借期15天則予續借5天。續借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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