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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

臺西鄉立圖書館

  • 資料來源:臺西鄉立圖書館
  • 日期:2021/04/08

一、 借閱證規定
(1)民眾至本館申請借閱證請持下列證件至本館服務櫃台辦理:
1. 一般民眾請備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戶口名簿正本;外籍人士或僑生以護照代之;大陸人士則以居留證代之。
2. 請詳實填妥「雲林縣台西鄉公共圖書館借閱證申請表」提出申請。
(2)申請借閱證以親自辦理為原則,如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得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代理人至本館辦理;惟持雙方證件正本,能證明係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書。
(3)持證者基本資料如有變更,請本館辦理更正。借閱證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登記後,由本館辦理補發,惟補發以每年一次為限。
(4)本借閱證永久有效,請持證人妥為保存,並不得轉借他人使用。如有轉借他人使用或遺失未到館辦理註銷,致被冒用情事,所生損害及相關責任由原持證人負責。
二、 借閱規定
(1)借閱服務
1.讀者應憑「雲林縣公共圖書館借閱證」,由本人親自或委託他人辦理借閱手續。
2.借閱圖書以 30 冊(件)為限(含過期期刊 6 冊及視聽資料 3 片);一般圖書借期 30 天,期刊、視聽資料及平板電腦借期皆為 15 天。
3.如欲辦理續借,須先歸還借閱書籍後方能再借閱,惟該書籍資料若已有他人預約者,不得辦理續借。
(2)預約服務:預約圖書資料請至網站http://library.ylccb.gov.tw/webpacIndex.jsp「館藏書目查詢」預約,或以電話、親自到館等方式由館員代為預約。
(3)還書服務:歸還圖書及視聽資料請向服務櫃台辦理,並請向辦理人員確認歸還無誤。
(4)借閱人應親自檢閱資料,遇有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者,得向工作人員提出聲明上開情事,避免後續還書時衍生不必要之爭議。
(5)停權及賠償責任
1.停權以逾期歸還書籍及資料天數計算,每逾期 1 天即停止借閱權利 1 天,最高停借100天。借閱圖書資料逾期未還或遭停借處分之讀者,全面凍結其借閱權利,借閱權利凍結期間,於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 24 所公共圖書館均不得借閱圖書資料。
2.讀者借閱本館館藏圖書資料,如有遺失、損毀、圈點、評註等情事時,應自購原書書名、出版者、版本等相同或較新版本之圖書或視聽資料,並持借閱證至本館服務櫃台辦理賠償事宜。
3.上開圖書資料若無法購得,則依內容相同、性質類同且價值相當並經本館認可者進行賠償。
4.遺失資料如為整套資料中之一件,如套書之單本、資料之附件等,而該資料無法零購時,則以整套購買,單本賠償,其餘書目讀者自行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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