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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

西螺鎮立圖書館

  • 資料來源:西螺鎮立圖書館
  • 日期:2021/04/08

一、 借閱證申請:
(1)民眾憑本人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至本館辦理,非設籍本鎮者酌收工本費30元。
(2)兒童可由家長憑兒童之身份證或戶口名簿代為辦理。
(3)外籍人士、外僑及大陸地區人民應憑護照、居留證或旅行證申請。
(4)申請借閱證可於本館開放時間內親自到館辦理、或事先線上填寫後攜證到圖書館領取借閱證。
(5)申請人無法親自申請借閱證時,得出具委託書並檢具申請人暨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委託代理人辦理;惟持雙方證件正本,能證明為直系親屬或配偶者,得免出具委託書。
(6)借閱證如遺失,應立即向本館掛失登記後,由本館辦理補發。若因未掛失發生冒用情事,應自負相關賠償責任。補證需帶身份證或戶口名簿等證件,並繳交30元工本費及重填資料。
二、資料借閱:
(1)民眾外借本館圖書資料,應憑發給之借閱證,親自辦理借閱手續。
(2)借閱上限為30冊,圖書借期30天,過期期刊借期15天、視聽資料借期15天,於借閱到期日前 5 日得辦理續借,圖書得續借10天、過期期刊及視聽資料得續借5天。續借以一次為限。特殊圖書資料依館方規定辦理借閱。
(3)借閱圖書等資料逾期未歸還者,每冊逾期1日以停借1日計,以此類推。
(4)圖書資料遺失或毀損嚴重,需賠償原資料,無法購得,則需以同等價值之圖書資料賠償(限定近兩年出版之圖書資料或經本館認可者賠償,期刊則限原期刊或最新一期)。附件遺失視同整套賠償。
(5)為推廣閱讀風氣,學校老師及里長等特殊人士為推廣閱讀,得辦理特殊借書證,借閱圖書供學生及里民等閱讀,借閱上限為50冊,借期30天;學校或社區得以團體名義辦理團體借閱證,借閱上限為100冊,借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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