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形象圖檔
  • 回上一頁

各鄉鎮市圖書館借閱規則

褒忠鄉立圖書館

  • 資料來源:褒忠鄉立圖書館
  • 日期:2021/04/08

一、 借閱證申請:
(1)凡年滿0歲者,憑本人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有效期限內之駕照至本館辦理。
(2)兒童可由家長憑兒童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代為辦理。
(3)凡填寫借閱證申請表經核對無誤後,即可當場發證。
(4)本館與各連線圖書館之借閱證為一卡通用,不可重複辦證。
(5)借閱證限本人使用,不得轉讓(借)他人使用,本證永遠有效,請妥為保存。
二、 借閱規則:
(1)借閱上限為30冊,圖書借期30天,過期期刊及視聽資料借期15天,於借閱到期日前5日得予上網續借,借期30天則予續借10天、借期15天則予續借5天。續借以一次為限。
(2)逾期未還者,逾期1天停借1天,逾期2天停借2天,依此類推。
(3)書籍遺失或毀損嚴重,需賠償原書,無法購得原書,則需以同等價值之圖書賠償,限定近兩年出版之圖書。
(4)只要在某一連線館違規停借,所有連線館皆不能再借閱圖書。
(5)圖書證遺失,可在本館辦理掛失,重新填寫個人資料即可領新證。

回頁首